未婚生子,索要孩子抚养费要记住这些
由于种种原因,未婚生子现象远非个别,而生子后分手也绝非少数。那么,单身妈妈该如何索要抚养费呢?
拒绝鉴定,
可以推定父子关系成立
【案例】李女士与男友发生性关系后,不久便发现自己怀孕了,而男友鼓励她把孩子生下来。岂料,2019年6月17日,李女士刚把孩子生下,便被男友抛弃。男友不仅拒绝承担抚养费用,还否认孩子系其亲生。李女士想通过诉讼解决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可又担心男友拒绝进行亲子鉴定。
【点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即如果李女士没有证据的确会导致败诉的后果,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指出:“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即只要李女士能够提供证明其与男友有过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哪怕男友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也可以推断亲子关系的存在,继而索要小孩抚养费。
查无此人,
法院不予受理相关起诉
【案例】通过半年的网恋,张女士和“王先生”在见面后发生了“一夜情”。而张女士恰恰怀孕了。在“王先生”的鼓励下,张女士生下了男孩。岂料,“王先生”很快便如同人间蒸发。为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张女士只好按照“王先生”提供的名字和地址“按图索骥”,不曾想却是查无此人。
【点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即张女士的确可以代理男孩提起索要抚养费用的诉讼。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分别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正因为张女士所提供的地址查无此人,决定了即使王女士就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予受理。
法律规定,
抚养费不仅仅是生活费
【案例】冯女士与男友生下女儿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等多种原因,最终并未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但男友一直承担着女儿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时至2020年1月,因女儿患病需要一笔较大的医疗费用,冯女士无奈之下,只好要求男友承担部分,岂料男友却一口拒绝:尽管我每月有8000元的固定工资收入,但其已付生活费,冯女士自然不能再找其索要医疗费。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与之对应,意味着男友除承担生活费外,还必须承担教育费、医疗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鉴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等权利,男友自然也应按对应标准担责。
(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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