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
1.清河县已满十六周岁的郓哥与老爹相依为命,郓哥平时靠卖水果维持生计。那么,未成年的郓哥卖水果行为合法吗?
A、不合法B、合法
答:合法
评析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郓哥年满十六周岁,通过卖水果生活,可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2.孟州东门外的快活林,有百十处大客店,其中部分客店属施恩投资所有。后来,张团练带着蒋忠,强行霸占了施恩快活林的客店。那么,施恩可以起诉张团练维护自身权益吗?
A、可以起诉B、无权起诉
答:可以起诉
评析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
快活林的部分客店属于施恩所有,施恩作为不动产所有权人,可以起诉张团练,请求法院保护自己不动产合法利益。
3.王英因生得五短身材,人称矮脚虎。宣赞因相貌丑陋,被称为丑郡马。段景住因头发为金色,人送外号金毛犬。那么,给他人取外号或使用他人外号的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吗?
A、一定侵权B、有可能侵犯
答:有可能侵犯
评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侵犯他人姓名权包括“干涉”“盗用”“冒用”等行为方式,“给他人起外号”并不必然侵犯他人的姓名权。给他人取侮辱意味的外号,情况严重,有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
4.财主“镇关西”见金翠莲可爱,便使强媒硬保,写了三千贯文书,虚钱实契,强娶回去。那么,如果发生在现在,金翠莲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二人婚姻吗?
A、无权B、有权
答:有权
评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金翠莲受胁迫结婚,与“镇关西”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金翠莲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二人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
5.西门庆与潘金莲合谋将武大郎毒死,武松回来得知真相后又将潘金莲斩杀。那么,武大郎的遗产谁可继承?
A、潘金莲继承B、武松继承C、无人继承
答:武松继承
评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武大郎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潘金莲和第二顺位继承人武松。潘金莲毒杀武大郎,丧失继承权。第一顺位无其他继承人,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武松继承。
6.武松见一酒家门前挑着招旗:“三碗不过冈”。武松吃了三碗酒,强势威吓店家,店家只好卖给武松十八碗酒。店家再三劝阻,武松执意酒未醒就离开。如果武松在景阳冈上没打死老虎,却被重伤,造成的损失谁该承担责任?
A、武松和店家分担损失B、店家承担武松全部损失C、店家不承担武松损失
答:店家不承担武松损失
评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武松强势威吓,属于受害人对其后损失持故意的态度,店家不承担责任。此外,店家反复提醒和劝阻武松,已尽到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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