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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体罚,“撒谎维权”是犯罪

山东商报 2020-06-01 10:08 大字

关于网传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一名教师涉嫌体罚学生一事,广州警方通报,经调查取证,发帖人刘某承认其女儿因遭体罚吐血、凌晨2时被老师威胁殴打、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系其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照片展示的衣服“血迹”实为化妆品和水,其女儿目前精神状态良好。

女儿因为被老师体罚跑圈,呕吐数小时且带有血丝,进而入院就诊。面对此情此景,做家长的当然会心痛,教师动辄体罚学生,有违职业道德。平日若确有打骂学生以及乱收费等情形,家长当然也有权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是,用化妆品在校服上涂抹出大片大片的“鲜血”,配上被教师跟踪殴打以及曾经送给老师6万元等夸大事实的虚构情节,发到网上成为公共事件,博取海量同情,对当事老师形成巨大压力,浪费公共资源,早已超出正常维权界限。

如此打脸猛烈的反转,势必会对公共话语空间,形成“狼来了”式极其负面的影响,网络空间公共秩序被破坏,伤害了人们的正义感和信任感。因此,对该家长的行为,必须进行谴责,无论其对自己小孩的遭遇感到多么委屈。事发距今已有半年之久,可能该家长经历过漫长的维权,未能得到满意的处理,进而才想到以夸大事实编造谎言的方式在网上炒作,抱的是一种“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路。可即便如此,其行为依然不值得原谅。

与之前发生过的夫妻吵架,谎报孩子“失踪”,引发全城“搜寻”等事件相比,以伪造证据方式控诉老师体罚,情节更为恶劣。因为前者伤害的只是公共秩序、公共资源等公共利益,后者却有具体的受害对象。前者只涉嫌寻衅滋事,后者恐怕还涉嫌诬告陷害,是以伪造证据的方式,意图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体罚学生造成咯血,以及受贿6万元,都已达到犯罪标准,倘若属实,很可能被追究刑责;既然纯属虚构,虚构者就涉嫌诬告陷害罪了。

只不过,一码归一码,谎言绝不是家长反对老师体罚学生的武器,这也不是维权,而是犯罪。老师不是家长的敌人,学会尊重老师,同时尊重他人,不以故意编造的谎言诬蔑老师,消费人们的同情心,是最起码的底线。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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