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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建议偷拍入刑

澎湃新闻 2020-05-28 08:50 大字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提交提案呼吁,遏制偷拍等违法行为高发。

这个提案在网络上引发网友讨论。近年来,因偷拍引起的案件每隔一段时间便会跃入公众视野,酒店、民宿、商场试衣间甚至出租房均成为被偷装针孔摄像头的“重灾区”。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针孔摄像机、窃听器等设备从事非法活动的案例不胜枚举。许多生活中常见的物件都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偷拍行为。网络上出现了关于甄别针孔摄像头的攻略贴,教人们如何找到暗藏在路由器、时钟、螺丝钉、水杯、插座、风扇等物品内的隐形摄像头。许多游客进入酒店房间后,会第一时间发挥想象力寻找房内是否存在偷拍“暗器”。

如今的隐形偷拍设备已经网络化、通信化,偷拍者只需花费几百元购买此类设备,找个隐私场所安装后就可以获得偷拍影像,而在一些案例中,酒店等公共场所也以“并非我安装”为由推卸责任。

2019年年底,公安部网安局通报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联网型针孔摄像头大案。这种针孔摄像头利用配套的手机App等客户端,通过互联网远程控制摄像头,偷拍偷窥侵犯他人隐私。

针孔摄像头的“无孔不入”“房”不胜防,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目前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作为处罚依据。其中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

从法条中可以看出,目前对于偷拍等行为的处罚略轻。许多案件受害者都表示很难找到偷拍者,本就因其设备的隐蔽性难以取证,加上违法犯罪的成本低,低门槛高回报的偷拍行为已发展成一条灰色产业链,从偷拍、贩卖到网络传播、明码标价,低廉的违法成本与非法暴利之间的不平等差额,让一些不法之徒走上了侵犯他人隐私之路。

对于偷窥偷拍行为的谴责,仅仅停留在伦理道德层面还不够,也应规范到法律的框架内。提高偷拍行为的违法成本,刻不容缓。

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建议完善立法,对偷拍等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在《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增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针孔摄像头及窃听、偷拍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销售针孔摄像头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源头上制止针孔摄像头泛滥的局面;明确酒店、宾馆及公共厕所等管理者的主体责任,对出现违法设置窃听窃照装置的管理者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使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这样的行为说不,除了法律的约束,监管同样不可缺位。在上游对源头就应强加管控,对于相关拍摄器材的生产和销售资质,有关部门也应加以重视出台相应规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对于应用场景的准入许可,相关标准同样不能滞后,从各个环节全方位发力,震慑偷拍行为。同时,人们也需加强隐私保护意识,掌握一些防偷拍技巧。

科技的门槛越来越低,偷拍摄像头的针孔越来越小,隐私安全威胁却越来越大,总觉得有一双眼似乎在盯着你。随着民众防范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呼吁应当给予偷拍他人隐私者更为严厉的处罚。打击偷拍行为,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违法偷拍者,就应该让其付出沉重代价。

文字:常莹

图片:网络

朗诵:王茜

原标题:《建议偷拍入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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