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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编草案:独成编 划红线

西部法制报 2020-05-19 08:46 大字

谈到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利,大家经常会提到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实际上,这些词有一个共同的称呼——“人格权”,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

在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中,人格权作为七编中独立的一编加以规定,这被视为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一大亮点和创造,对于保护人格权、维护人的尊严,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具体来说,人格权编草案有哪些亮点值得期待呢?

亮点一:人格权独立成编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也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格权独立成编本身就是我国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这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创新,也蕴含着对人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护。

石宏介绍,把人格权单独成编,既是落实党的主张和宪法精神的需要,也回应了现实需求。石宏说:“传统的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但是现在出现了很多新型的人格权,比如大家比较关注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以及声音的保护问题,这些新型的人格权益需要加以保护。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侵犯人格权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后果也越来越严重。近年来,各国民法典的趋势都是加大对人格权的保护。从2018年8月份民法典各分编第一次征求意见开始,包括在各次常委会审议过程中,绝大多数的意见都是认可其独立成编的,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不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将会极大地促进我国人格权的保护。”

亮点二:为人体基因等相关科研活动划出法律红线

近年来,基因编辑等新技术的发展引发伦理方面的争议,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为此,人格权编草案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医学和科研活动作出一般性规定,明确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潘杰表示,“一个应当、三个不得”为相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明确了界限。潘杰说:“21世纪是一个生物技术的时代,(这些技术)如果用得好,那么它将促进科学和人类的发展。如果用不好,一旦滥用,那么它可能使我们传统的伦理价值、伦理道德遭受很大的冲击,所以它需要规范和引导。”

亮点三:全面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

针对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性骚扰问题,人格权编草案也给出了回应,赋予了机关、企业、学校等预防、制止性骚扰的义务,包括合理预防义务和救济义务。潘杰介绍:“因为机关、企业、学校这些组织在防止性骚扰方面,是居于有利位置的,法律要充分地利用这种力量去预防性骚扰行为的发生。它的义务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理预防义务,就是要采取预防措施;二是如果发生了性骚扰行为,要及时给予受害人救济。”

亮点四:加强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人格权编草案突出保护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首次明确了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同时,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草案不仅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还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陈龙业表示:“在网络时代,侵害人格权的方式变得更加复杂化、多样化。人肉搜索、网络谣言、非法窃取他人邮件等,扰乱人的私生活安宁,这些情况也越来越多。传统的人格权保护方法可能也面临一些挑战,这就需要法律上的更新,或者在供给侧、在法律制度层面做更多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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