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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 面 评 论完善性犯罪者释后监管 给未成年人以周全保护

华西都市报 2020-05-14 01:46 大字

封 面 评 论 □ 蒋璟璟

近日,南京汤泉镇一名9岁女童被害。据女孩姑姑称,事发当天女孩落水后被犯罪嫌疑人单某某以带去烘干为由带至深山行凶。随后,警方通报称,单某某已被刑拘,系刑满释放人员。(澎湃新闻)

据受害女孩父亲所言,单某某此前曾两次入狱,第一次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第二次是强奸罪,并且这两起旧案的受害者同样都是“女童”。这一说法,部分内容得到了“裁决书”的印证。但,受害者是否真的都是未成年女孩,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相关公开文书内并未详细说明……若果真如此,我们实在很难理解,为何雷同的案情居然会重演三次?

事实上,回溯单某某的两次获刑,如今都引发了巨大的争议。第一次他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十年徒刑”;第二次再犯强奸罪,仅仅“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更是让不少人觉得匪夷所思。当然,受限于相关信息并不完整,我们并不能简单论定这两次判决是否恰当。比如说,罪犯实施犯罪时候的年龄,受害者的年龄,以及是否存在“民事补偿换取家属谅解”等情况。面对舆论追问,司法机关有必要给个解释。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刑法规定,“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都属于法定的从重量刑情节。而在对单某某案的审理中,有关司法部门有没有体现这一原则,或许还存在着很大的疑问。众所周知,性侵犯罪尤其是性侵儿童犯罪,往往存在着成瘾性欲望,其重复犯罪机率极高。之于此,单某某案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不是到位了呢?针对性侵儿童犯罪者的释后监管体系是不是健全呢?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性罪犯出狱后仍必须长期乃至终身佩戴电子监视装置,再辅以“强制治疗”“禁止接近儿童”等配套制度,一同强力压制了重复犯罪的可能性。与之相较,我们显然做得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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