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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时侦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安徽法制报 2020-04-29 10:4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胡龙发)经过10个小时的全力侦查,4月11日,东至交警快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逃逸案件。

4月10日19时30分许,66岁的江某领着5岁的外孙女从家里出发,准备到离家不足百米的制袋厂,看望正在那里上班的女儿,不料被一辆自张溪镇往殷汇镇方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倒,而电动三轮车没有停车,消失在茫茫夜色中。19时48分,东至交管大队五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国道236线坦埠街上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严重,肇事电动三轮车逃逸,请速处理。”

接警后,该中队值班民警立即驱车处警。到现场后,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民警一边勘查现场,一边走访调查取证,展开侦破工作。但现场没有任何遗留物品,给破案增加了一定的难度。21时45分,噩耗传来,伤者江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夜,该大队立即启动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机制,成立“4·10”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领导小组及专案组。根据现场勘查、前期的调查取证及调阅视频监控分析判断,专案组认定肇事车辆为电动三轮车,根据电动车的行驶里程短的特点和雨天驾驶电动车的特征,将侦查范围锁定在以事故地点为中心,以十公里为半径的村镇,重点侦查逃逸方向村镇。专案组立即分为四组开展工作:一组继续调取事故路段沿线的视频监控;二组继续调查走访群众,获取有价值线索;三组走访当地电动车专卖店,通过专卖店的销售记录,查找客户的相关信息。

不久,专案组民警发现,该事故地点有一民用视频监控记录了电动三轮车肇事的经过,但分辨率不高,加之事发时夜色降临,视线模糊。为寻找较为清晰的视频,视频监控调查组在张溪派出所及当地村干部的配合下,以事故发生时间为中心,调取电动三轮车来、去两个方向的民用及治安卡口监控,终于获取了较为清晰的图片:车身颜色为浅蓝色,系单排车头,有驾驶室并带有车厢,而且事发后通过坦埠村英山治安监控卡口的,只有这一辆电动三轮车通过。经当地电动车专卖店主辨认,该车型为江苏京运牌,而往英山治安监控卡口方向的,只销售过一辆,车主为坦埠村的汪某。

11日凌晨4时许,办案民警根据掌握的情况,赶到当事驾驶人家中,将69岁的汪某传唤到张溪派出所,并将电动三轮车暂扣。面对民警讯问,汪某眼神飘忽,闪烁其词,答非所问。民警将其4月10日晚上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车轨迹摆在其面前,汪某仍百般抵赖,直至6时许终于低下头,承认了自己撞人后逃逸的犯罪事实。原来,当日,汪某与堂亲家冯某到张溪镇兰桥村给一老板挖风景树后,在老板家吃晚饭时,汪某喝了2两白酒。饭后即和冯某各自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19时32分,汪某行驶至G236线193km+500处时,将江某撞倒后径直离开。

经调查,汪某系无证驾驶,所驾的电动三轮车也是无牌、无保险。目前,该起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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