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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罚单”能否终结垄断牟利?

济南日报 2020-04-16 11:18 大字

□张国栋

据4月15中国新闻网报道,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查处一起重大典型的原料药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对3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3.255亿元。

葡萄糖酸钙注射液是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必需药品,是常用的低价药,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是生产葡萄糖酸钙注射液的基本原料。这回3家原料药经销企业因实施垄断行为,被有关部门开出共计3.255亿元的罚单,可谓“巨额”,事实上也是咎由自取。

此前媒体报道,近年来,市场上已先后有100多种药品呈现“火箭式”涨价,且大多是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常用药。而药价非正常上涨的根本原因,正是类似上述企业实施垄断药品原料进而哄抬药价牟取暴利,并呈现组织化、常态化态势。可见,许多药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并非市场规律所在,恰是“垄断牟利”使然。如此,少数企业、个人是大“发”了,但把《反垄断法》和众多患者的生命健康置于何地?

药品是特殊商品,在市场经济和药价放开的大背景下,其价格不是不能上涨,但前提是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做到合理有序。尤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是不容任何企业、任何商品搞“垄断牟利”的,特别是事关民众生命健康的药品。这也提醒,“放管服”改革固然不错,符合市场期待,但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更有人为操控的时候。这时候,“有形之手”就该出手了,因为“放管服”是个整体,不能偏废。

事实上,近年来相关部门对药品垄断行为已经有过不止一次的查处,但不得不说的是,相对巨额获利,处罚力度往往不太给力,并没能让原料药的价格降下来。相反,由于打击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垄断涨价的药品越来越多,垄断者的疯狂未见收敛。这回3家原料药经销企业因实施垄断行为被有关部门开出共计3.255亿元的“巨额罚单”,能否形成足够的震慑,从而终结“垄断牟利”,无疑是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

不管怎样,终结包括药品市场在内的“垄断牟利”,不能指望那些不良企业的“良心发现”,而是必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祭出《反垄断法》利剑,真正让其尝到法律的厉害。有专家建议,对非法垄断获利行为应给予“得一罚三”乃至“得一罚十”的重处,对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者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适度放开原料生产。国家为了保证药品质量控制原料厂审批,却为一些人垄断原料打开了便利之门。相关部门应该重点监管药品的生产过程和出厂质量,减少审批让更多企业进入原料药生产领域,彻底摧毁“垄断牟利”的根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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