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婉拒“倾家荡产”式捐赠是应有之善

山东商报 2020-03-13 08:54 大字

这几天,浙江萧山瓜沥镇里流传着一个温暖的故事,一位男子平日靠收废品维生,却拿出全部家当近13万元捐赠给防疫部门,后经几番推却,镇里收下9000余元,将12万元退还给男子。(3月11日《萧山日报》)

年过五旬的拾荒者选择“倾家荡产”式捐赠,捐出全部家当近13万元,这份善心、爱心确实令人感动。但这样的捐赠举动显然又不够理性,没有考虑到捐赠之后的家庭生计和家庭生活。当地镇政府婉拒拾荒者“倾家荡产”式捐赠,这份拒绝爱心的“冷酷”是一种可贵的善意,是正确选择。

从法律角度说,捐款是一种权利,人人平等,穷苦的老年人、拾荒者跟富人一样拥有捐赠权利。要不要捐款、给谁捐款、捐多少钱,属于个人自由,他人不能强迫。并不富裕的老年人、拾荒者选择“倾家荡产”式捐赠,只要出于本人真实意愿,是自愿捐出多年积蓄,并不违法。但从公益慈善角度讲,并不富裕的老年人、拾荒者等普通老百姓选择“倾家荡产”式捐赠,显然太过冲动,很不理性,与公益慈善目的并不相符。

公益慈善的根本目的是消除不幸,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等。不太富裕的老年人、拾荒者选择“倾家荡产”式捐赠,直接捐出多年积蓄,很可能让自己和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后面得靠“吃土度日”,让自己和家人变成需要帮助的人。比如这位捐出多年积蓄近13万元的拾荒者,一家七口人,上有老,下有小,有两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的压力和负担本就比较重,一次性捐出多年积蓄,真的让人很担心他们一家今后的生活怎么过,孩子的学费、生活费从哪来,好在当地政府选择婉拒。

事实上回报社会是一种责任,照顾家庭生计也是一种责任。而且,善心的大小从来不以捐款数额的多少为衡量标准。让人们的善心可以细水长流,让人们捐款可持续,对“倾家荡产”式捐赠不能只是靠接受捐赠的政府部门、慈善组织来婉拒,而是需要制度进行引导。如果这位拾荒者不是向当地镇政府捐款,而是直接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给某慈善机构捐款,恐怕被婉拒的可能性就不太大了。一方面,有必要对捐款设置一定的门槛,以法律法规形式婉拒普通居民选择“倾家荡产”式捐款。另一方面,赋予生活困难捐赠者后悔权,允许生活困难捐款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申请撤销捐款。张立美

新闻推荐

最高检:疫情期间四成左右犯罪为诈骗 教育部:原则上高考前不组织艺考现场校考

最高检:疫情期间四成左右犯罪为诈骗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五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