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孙建博:建议增设捕猎、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罪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有关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不断。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孙建博向全国人大撰文《关于加快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立法的建议》,呼吁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从法律上全面禁止捕猎、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杜绝病毒感染。
澎湃新闻注意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月24日上午在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草案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目的就是要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革除滥食陋习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目前,已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野外保护体系、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体系和一大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孙建博在建议中指出,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态势良好,但受利益驱使,非法违规捕猎、交易等活动时有发生,“即便在当前疫情重压之下,仍有个别人顶风作案。”
孙建博认为,出现食用野生动物屡禁不止的现象,首先应该是食用者、交易者受利益、口腹之欲驱使,存在一定侥幸心理,“在很多中国人的观念里,动物类药材是滋补的代名词,且以野生为佳。”
“吃野味非但不能滋补、治病,反而会带来健康隐患。”在孙建博看来,近些年来,世界多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很多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为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敲响了警钟。
除了人们对食用野生动物的动机不正确,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范围不全面,现行法律法规滞后,对侵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等,也是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孙建博指出,禁食野生动物不能单纯靠教育引导和加大宣传,应从法律上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澎湃新闻观察到,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1989年颁布实施,2018年进行重新修订的。“保护法虽然对野生动物有禁食的规定,但同时也规定了禁食的范围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具体的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确定。”孙建博认为,该法主要是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大量野生动物并不在保护管理范围,包括绝大多数的蝙蝠、鼠类、鸦类等传播疫病高风险动物,“这些不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交易、运输、制作和贩卖,造成了当前公共卫生安全的“重灾区”。”
为此,孙建博建议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如果不从法律层面在源头上加以严格控制,单靠大家自觉,谁也不敢保证SARS、新冠肺炎之后,还会不会发生因食用野生动物而发生的其他疫情。”
具体而言,孙建博建议增设捕猎、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罪,“应当对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一律禁止捕猎、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彻底切断“动物——人”之间的传播途径,杜绝病毒感染。”
建立“禁食”名录,防止疫病人畜传播
针对野生动物监测、保护、交易监管以及疫病防治,孙建博呼吁建立野生动物大数据,通过卫星、无人机、物联网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监测区域内水、陆、空等不同野生动物的种群分布、活动轨迹及行为习惯,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健康发展和繁衍,防止野生动物携带的疫病在人及家畜之间传播。
与此同时,还应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禁食”名录。“通过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制定出禁止捕猎、交易和食用的野生动物名录。”孙建博举例,譬如将蝙蝠、果子狸、穿山甲等有科学证据表明很可能携带传染病病毒的野生动物纳入该名录。在范围上,既包括作为“保护动物”的“疫源动物”(如果子狸、穿山甲等),也包括作为非“保护动物”的“疫源动物”(蝙蝠、竹鼠、獾等)。
孙建博提醒,制定“疫源动物”名录时不必区分“野生繁育动物”和“人工繁育动物”,“因为病原体并不考虑和挑剔宿主动物是野生还是人工繁育的”。(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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