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动物福利
漫画/胡丁
动物“保护”一词在一般人头脑当中,大多指对一个具体的对象不伤害、不侵扰、良好养育等等。对于很多“动物保护者”来说,也是这么实践的,比如不吃肉、不穿皮草、喂养流浪猫,以至还有拦路救狗,放生狐狸、蛇、老鼠等等。从表面上看,这些行为的确减少了对特定动物的杀害,还提高了特定动物的生活状态,但上述的保护行为和生态学中的野生动物“保护”是有很大不同的。生态学中的保护,主要是保护“多样性”,至于对具体个体的“保护”,那属于动物福利内容,和生态上的保护无关。
多样性包含三个层次,即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对于具体物种来说,生态学意义的保护就是其遗传多样性。
一个物种的个体可能由于地理限制等分割为不同的种群,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这些种群所包含的基因会因为突变和环境选择而产生差异。同样的,同一种群间的不同个体间也会存在一定差异,只不过这种差异一般比种群间的差异小很多。这些差异,就造成了遗传的多样性。由于遗传的多样性,使得这个物种具有更大的发展和演化的可能——毕竟,多了一种新的基因型,就可能意味着多了一种适应环境的能力。我们要尽可能将这些差异的基因全部完整地保存下来,而这,正是遗传多样性保护的核心内容。
基因是由个体携带的。濒危动物之所以需要保护,是因为其所有基因存在于少量的个体上,每个个体的死亡,都意味着基因的丢失。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增加一个濒危物种的个体数,的确是保护一个物种多样性的有效方式。
但这并非意味着“数量多就是好”。如果数量增加的个体,其基因型都是类似的,那么这对于多样性的保护实际是没有贡献的。多样性就好像是一袋五彩缤纷的小球,我们希望的是各种各样的颜色的小球越来越多,而不是仅有一种颜色的小球数量增多。
因此,最值得保护和增加数量的,实际上是拥有更多多样性的野生群体,而非由少数亲本而来的养殖个体。以扬子鳄为例,其实很少有人会盗猎,其数量无法增加的直接原因,就是能供扬子鳄栖息、捕食和越冬的场所实在没有多少。而如果一味地将人工饲养的扬子鳄大量野放,抛开存活率不说,活下来的也会与野生扬子鳄竞争生存环境,这一做法反而会降低这个物种的多样性。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说,抛开生存环境谈野外放生就是耍流氓。大熊猫、朱鹮能够野放,是由于几个大熊猫和朱鹮保护区能够承载足够多的动物个体,现在远没有饱和。
综上所述,保护的核心是多样性和生境,而不是单纯的关注个体数量,而其中又以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更为重要。在这一点上,我国还有很长和很艰巨的道路要走。这需要生态和保护学上科学的规划,以及政策上的保证。而民间爱心人士只凭着单纯的一腔热情,无视理性的科学规律,可能会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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