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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吃馒头被噎身亡 养护院该担何责

老年生活报 2020-02-19 08:09 大字

案情

患有老年性痴呆的陈老伯被家属送至某养护院,双方约定由养护院对陈老伯提供全护理服务。

据护工赵某陈述,“院里开始分发早饭,当时陈老伯用右手拿取了放在床边柜上的馒头,我看到陈老伯吃馒头后有噎着的情况后就上前喂他喝水,随后还有其他护工过来拍他后背……”20分钟后,养护院拨打了急救中心电话,7时左右,接诊医生赶到现场,发现陈老伯已经死亡。。

说法

急救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明确,《居民医学证明书》中记载的死亡原因均为死后推断,鉴于被告此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故并未对陈老伯进行过尸体解剖或死亡检查,法院据此认定陈老伯并非脑梗塞导致死亡。

被告护工赵某陈述,陈老伯系吃馒头不慎噎住死亡,负责人黄某在事发后亦向公安机关陈述,陈老伯死亡的责任在养护院。根据在案证据,被告的不当护理行为导致陈老伯死亡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予以认定。被告未按照养老服务合同履行,其不当护理行为造成陈老伯死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原告的合理损失为18.6万余元,综合被告与陈老伯个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定被告担责70%即赔偿13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律师费5000元,共计17万余元,扣除已付3万元,还应赔偿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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