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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公积金业务可“不见面”办理

德阳晚报 2020-02-09 09: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秦琴)为减少人员接触,遏制病毒传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进行了调整。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查询记录等有效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限内到期的,均放宽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房、购买拆迁安置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前偿还住房按揭贷款、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无过错方)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截止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限内的,同样放宽至疫情管控结束后3个月内。同时,可由需办理提取事项的职工本人采取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相关要件,工作人员审核后电话告知办理结果并将相关要件邮寄至职工。可由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统一递交本单位需办理提取事项职工的相关要件,工作人员审核后电话告知办理结果并将相关要件邮寄至职工。

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委托公证书等有效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限内到期的,均放宽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中心还将贷款正常还款期限放宽1个月,且不产生逾期及罚息,不影响个人征信。购买商品房的职工申请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办人员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提交申请并统一前往窗口递交资料;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职工申请贷款,由房屋中介经办人员或购房职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提交申请,并经电话预约后前往窗口递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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