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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这些公积金业务“不见面”办理

德阳日报 2020-02-09 09:36 大字

(记者秦琴)公积金窗口属于人群聚集区,也是恢复工作后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为减少人员接触,遏制病毒传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允许延后办、落实便捷办、鼓励统一办及实施预约办的要求,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进行了调整。

关于提取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查询记录等有效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限内到期的,均放宽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有效。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房、购买拆迁安置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前偿还住房按揭贷款、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无过错方)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截止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限内的,同样放宽至疫情管控结束后3个月内可办理。同时,可由需办理提取事项的职工本人采取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相关要件,由工作人员审核后电话告知职工办理结果,并将办理后的相关要件邮寄至职工。可由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统一递交本单位需办理提取事项职工的相关要件,由工作人员审核后电话告知职工办理结果,并将办理后的相关要件邮寄至职工。

关于贷款业务,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委托公证书等有效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限内到期的,均放宽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有效。为减少贷款职工外出,中心将延长还款宽展期,即将贷款正常还款期限放宽1个月,且不产生逾期及罚息,不影响个人征信。购买商品房的职工申请贷款,(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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