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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提出以医保引导“药价”

山东商报 2019-12-10 21:57 大字

三成常用药价格普遍上涨(资料图)三成常用药价格普遍上涨(资料图)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如何在市场条件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何应对处置药价供应异常变动、短缺药恶意涨价……针对当前药品价格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出手了!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加强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强调重点以医保引导“药价”市场秩序的稳定。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明确现阶段药品价格管理的基本政策,构建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的制度框架,落实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的各项相关政策。

据介绍,国家医保局将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市场条件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效药品价格监管机制。

根据意见,我国将依托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推进建设区域性、全国性药品联盟采购机制,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政策联动。业内人士认为,区域性、全国性药品联盟采购机制的建立,不仅将充分发挥“医保之手”对价格的引导作用,也将是药品价格加强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依托。

针对前期有关方面反映的少数药品价格异常变动问题,国家医保局已开展监测、排查和分析。国家医保局还将采取进一步措施,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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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上涨,如何保供稳价国家医保局答复多份提案

12月4日,国家医保局官网连发数条答复函,针对关于遏制药品价格上涨、进一步完善低价药品政策等政协提案进行了答复。国家医保局在多个答复中都提到30%常用药的价格有所上涨,主要集中在部分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少数非处方药等,少数药品价格涨幅较大。

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721号(医疗体育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70%常用药的价格降低或持平,抗癌药等高价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18%;30%常用药的价格有所上涨,主要集中在部分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少数非处方药等,少数药品价格涨幅较大。

对于药品短缺涨价问题的基本判断,国家医保局在答复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低价药品政策,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的提案的函中称,药品短缺涨价往往相伴而生,从部分药品的涨价原因看,一是有市场调节机制作用不充分的因素。涨价药品多数具有市场容量小、竞争不充分的特征,且往往临床必需、缺少替代,容易出现“以缺逼涨”的情况。二是有上游原料药垄断涨价的因素。一些药品或者原料,生产环节高度集中,原料药或分销渠道容易被控制,通过垄断控销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三是有客观的成本因素。如人工支出上升、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环保投入增加等引起的成本增支,对于历史价格低的药品影响较大。

近日,工信部已经在官方网站公布了第二批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单位名单,包括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和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联合体,东北制药(6.740,-0.09,-1.32%)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联合体,华北制药(7.750,0.01,0.13%)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联合体在内的三个单位入围。加上今年1月份公布的第一批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单位名单,目前全国已经有6个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单位。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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