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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支招】未成年人偷开机动车发生事故由谁来担责

甘肃工人报 2019-12-06 07:58 大字

我驾驶摩托车在路上正常行驶,小伙王某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因占道避让不及与我发生碰撞,导致我腿部受伤住院治疗。后经交警核实,王某刚满16岁系未成年人,当天王某偷开父母的摩托车出去玩。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出院后,我找王某父母协商赔偿事宜,遭到拒绝。请问,我的损失谁来担?

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如果肇事的摩托车已购买交强险,则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由王某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肇事摩托车没有购买交强险,你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的父母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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