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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乘公交免票, 因交通事故受伤,公交公司要赔偿吗?

陇东报 2019-12-21 00:44 大字

基本案情:张大爷是一位退休老人。某天,张大爷持老年证乘坐某公交客运公司的公交大客车,途中,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张大爷因此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小轿车负全部责任,公交车司机无责任,后张大爷向公交客运公司索赔,公交公司认为,张大爷在乘车时未购票,且此次事故责任在小轿车一方,因此拒绝赔偿。请问张大爷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损失吗?

巧儿说法:根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本案中,张大爷按规定免票乘坐了公交客运公司所属的公交车,双方即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虽然公交公司非事故责任方,但依据其与张大爷之间的客运合同,在发生侵权损害时,张大爷仍有权向公交公司主张先行赔付。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电话: 138304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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