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恶犬杀人,必须牵好“法律缰绳”
张贵峰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一名9岁女童在上学路上被两只恶犬咬伤,家长闻讯赶到将恶犬驱离,但女童送医后终因伤势过重不幸殒命。伤人的两只恶犬是当地一名村民喂养的两只牧羊犬。目前,两只恶犬已被相关部门带走,女童家属与养犬者双方正在进行协商。(11月26日中新网)
又见恶犬杀人!受害者又是孩子!近年来,这样的惨剧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恶犬伤人、杀人事件频繁发生,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犬背后的人。如在此次事件中,养犬人甚至“不知两只恶犬已从家中跑出”。而此前媒体调查也显示,“超过九成网友认为恶犬咬伤人狗主人应负刑事责任”。
然而遗憾的是,依据现行法律,要想真正追究杀人恶犬主人的刑责,其实并不容易。目前此类事件,在我国仍主要局限于民事侵权层面,是否应被追究刑责,追究何种刑责,刑法中缺乏明确规定。这种通过民事赔偿便能了事的追责状况,不仅与“恶犬杀人”的恶劣性质和社会危害性不相匹配,也无法充分发挥法律追责的“以儆效尤”作用。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牵好恶犬的“法律缰绳”,严厉追究养犬人的刑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改变“恶犬伤人、杀人”事件频发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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