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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保护令”是对“男女平等”的遵循

南国早报 2019-11-26 15:34 大字

新锐观察

□河南刘剑飞

这是一份别样的申请,“申请法院‘帮忙’让老婆远离我,远离我的父母。”日前,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发出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改人们原有的家庭暴力中受害人都是女人的印象。(据《钱江晚报》11月25日报道)

据当地媒体报道,被保护的男性吴某和老婆林某因常吵架分居;但分居后,林某屡次登门辱骂,甚至有一次叫了一帮小兄弟围殴了他;吴某无奈搬到父母家,林某抡着铁锤上门,把老人家中的家具都砸烂了。吴某无奈之下,申请了人身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提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很多人首先想到的都是女性受害者,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出现,是对婚姻干预机制的及时补位,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

虽说男女平等已成常识,但在当下的婚姻关系中,很多时候,男方和女方面临的舆论环境仍有不同。女性遭遇家庭暴力,人们会报以同情、理解和支持,有妇联提供关怀和服务,也有专门针对妇女保护的相关法律;而男性遭受家庭暴力则可能被视为懦弱、无能,他们大多会以隐忍或离婚来解决婚姻矛盾,很少有人会向法院求助。

事实上,家暴不分男女,在婚姻中,只要身心遭受了来自对方的侵害,都有权利申请被保护;在婚姻关系当中,男女双方的心理、生理、健康和生存状况等,理应得到同等重视。

对男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应该给予充分尊重、理解和支持。因为,这也是处理婚姻矛盾的一种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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