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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成家庭负担,该立立规矩了

新安晚报 2019-11-26 10:25 大字

舒先生的孩子在南昌县的豫章师院附属学校读初一,九月份刚开学时,学校就收了900元的校服费,现在又要求家长再补交一笔钱。据舒先生介绍:“然后现在家委会在群里说,要补交1400元。”班级群里不少家长都对校服价格存在异议,家委会成员也在群里回应过,称校服的样式和面料是学校决定的,家委会也无法干涉,除了价格,家长认为质量也有问题。(11月25日《看看新闻》)

一直以来,对校服都是采取“自愿订购”的原则,2015年6月,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意见》重申了“两个自愿”,其一是“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但在实际操作中,“自愿原则”很容易被异化成“软强制”或“硬实施”,校方作为强势的一方可以通过暗示或者设置一些门槛逼家长“被自愿”,比如豫章师院附属学校在回应家长质疑时,办公室工作人员曾表示:“如果像升旗、像搞班级活动,别人都穿校服,那你的小孩子不穿吗?”

该不该穿校服,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按照“自愿订购”的原则,说明学生完全可以“不穿校服进入学校”。教育部门之所以鼓励学生穿校服进入校园,主要是基于安全管理、预防学生攀比等考虑,校服作为一所学校的标志或者象征,也确实具有便利管理、便于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团结协作的精神等诸多优点。但问题在于,按照现行的校服管理制度,校服购置和使用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从前几年的“毒校服”等质量安全事件,到时下集中反映的校服价格太高、套数过多和订购不合理等弊病,都说明校服订购过程中的控制程序未能发挥作用,校服已成为家庭教育支出中一笔不小的负担,既可能带来各种腐败性隐患,又会影响公众的社会满意度,除低教育的公信力与信誉度。

近年来,关于校服的投诉与举报已呈高发态势,相关的案例也层出不穷。正如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上发言所称,虽然校服新规对校服标准、校服定价、校服采购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但在实践中,校服管理机制仍存在一些不合理门槛和不合理限价。

简单来说,有原则要求却无操作指南,比如校服的价格有无最高限价,校服究竟要订多少套数,校服如何进行分类等,若不对这些细节性的规范作出明确的界定,那么天价背后的不合理与潜规则就难以根除,依附在校服上的利益寻租就会始终存在。当务之急,应在校服新规出台后,辅以配套性的操作指南和实施细则,对校服的质量、套数、价格作出明确的规定,压缩各执行者实践的弹性空间,让“自话自说”变成“群众监督”,以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的民主、公开、透明的校服选择和评议制度,才能成为“阳光利器”。

堂吉伟德/文沈海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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