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嘲笑削弱男性反家暴的意义
这真是一份别样的申请,“申请法院‘帮忙’让老婆远离我,远离我的父母。”日前,温州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发出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改人们原有的家庭暴力中受害人都是女人的印象。(11月25日钱江晚报)
今年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第20周年,我国出台反家庭暴力法也已近4年。有关社区从业者、法律人士和专家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家庭暴力被视作“家庭癌症”,亟须各地强化法律保障、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以法治之力消解家暴之痛。
在人们印象中,男人往往是家庭暴力的施加者,可是这位丈夫,不仅自己经常挨打挨骂,还连累自己年迈的父母跟着一起受气。不少人为此嘲笑其窝囊。
其实,在家庭生活中,男性遭家暴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位丈夫吴某不是怯弱、“无用”,而是他的妻子太过强悍霸道:夫妻经常吵架,二人分居后, 其妻林某好几次叫来她的兄弟、嫂嫂、姐姐等亲属来骂吴某,辱骂成了家常便饭。有一回,林某甚至叫了一帮小兄弟围殴了他,致其受伤。吴某后躲到了父母家,但林某居然抡着铁锤,把老人家中的家具都砸烂了。如此凶悍的女人,比较少见,加上经常找上很多帮手,吴某即便是男人,一人也难以应对。
家暴不仅有捆绑、殴打、强暴等种种“外伤”,谩骂、恐吓、经济暴力、威胁配偶亲友等精神侵害更隐蔽也更具杀伤力,然而受各种观念的束缚,家暴受害人常常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等消极观念一忍再忍,绝大多数妇女都不会选择报警。像吴某这样的男性被家暴者,更容易遭遇外界的不解与讥讽,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而离婚后的夫妻也常常因为一方的软弱,招致强势一方的婚外性骚扰和暴力行为,这更让受害方苦不堪言。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为遭受家暴侵害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更是给了当事人一个“护身符”。并对涉家暴刑事案件的证据、刑事政策的具体适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依法办理这类案件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
吴某申请并获准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公民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无论男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司法庇护措施,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筑起了一道“保护墙”,有效起到了震慑施暴者、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等作用。是弱势一方维护权益、反对家暴的利器。
莫让嘲笑削弱男性反家暴的意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是《反家暴法》的题中之意。无论男女,家暴受害者选择与法律同行,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全社会共同探索建立反家庭暴力统筹联动机制,帮助家暴受害者正当维权并早日驱散家暴阴云,让更多人敢于站出来对家暴说“不”,是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可或缺的现实意义。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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