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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规则,让教育惩戒有章可循

安徽工人日报 2019-11-26 02:28 大字

教育部近日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实施教育惩戒应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并拟明确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等具体内容。同时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

中小学教师惩戒权行使的问题,曾一度争论不休。这次意见稿的发布,无疑将消除部分教师不敢实施惩戒的后顾之忧,同时有望避免惩戒权被滥用,进而让惩戒成为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

赋予学校和老师惩戒权,可以让犯错学生感受到痛楚。当前,大多数父母对中小学生过于娇惯,舍不得责骂、管教,以致于学生没有规则意识,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事屡有发生。与此同时,在家长苛责下,很多教师不敢对犯错学生施加任何惩戒。

这一现象导致部分“熊孩子”无法无天、难以管教,甚至一些家长因为孩子受到“惩戒”而大闹学校,主管部门则息事宁人,对敢于负责的教师滥加问责。由此演变为教师动辄得咎,顾虑重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放纵“熊孩子”。有的“熊孩子”以犯错为荣,一步步走向歧途,最终闯出大祸。这种局面如果不加以改变,显然无利于合格公民的养成。

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家庭、学校这三个教育场景。人们对学校寄予厚望,要求其承担教书育人、预防暴力的责任,却没有赋予其强有力的管理教育学生的权力。以致于学校无权有效管理教育学生,却需要对学生的出格行为担责,权责不对等,既强人所难又难免尴尬。

教育不是保姆式服务,惩戒也是教育方式的一种。漠视惩戒教育,就是对犯错学生的不负责任。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离教育惩戒的体系化、制度化又进了一步。

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具体方式、程度和界限,让学校和教师更有底气惩戒犯错学生。只要是依规惩戒,就不必担心家长的苛责、舆论的压力和未知的责罚。有了界限和尺度,家长也不必忧虑自己的孩子会受到过度体罚和粗暴对待。因为一旦越界惩戒,涉事教师就将受到追责。

当然,征求意见稿还有待细化的地方。如应明确惩戒的频次和升级惩戒程度的标准,避免因教师个人情绪和好恶而恣意惩戒或升级惩戒,也让家长和学生有明确的预期。惩戒有度才能教育有方,健全让教师敢管善管的惩戒体系,才能有助于实现教育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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