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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致23死燃爆事故宣判:11名被告获刑3至5年 1人免于刑罚

界面新闻 2019-11-25 13:39 大字

11月25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就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大燃爆责任事故案进行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11人分别获刑,1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据张家口中院官方微博通报,法院判决认定,12名被告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各被告人的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案发后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情况及认罪态度,对其中11人分别判处五年至三年有期徒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12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燃爆责任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失职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发生爆燃事故,造成 23人死亡、 22人受伤。

据国务院安委会通报,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泄漏的氯乙烯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爆燃,导致停放在公路两侧等待卸货车辆司机等人员大量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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