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馅饼,必定有陷阱 微信成网络诈骗使用最频繁的作案工具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近两成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
最高法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介绍,网络犯罪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以互联网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在东南沿海地区最为严重,福建、浙江、山西等10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人;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周岁至40周岁之间,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占比达37.21%。
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属于网络诈骗案件。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占全部诈骗案件的比例上升趋势明显,2017年为7.67%,2018年猛增至17.61%。
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
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在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特征。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介绍,近年来诈骗手法不断翻新、层出不穷,比如“杀猪盘”诈骗就是婚恋交友型诈骗和网络赌博型诈骗的结合。诈骗分子往往是在各大婚恋交友网站或社交平台寻找目标,以婚恋交友为幌子,把这些人诱骗到早已设计好的境外博彩网站进行赌博,或在境外的网络平台进行投资,声称可以利用网络漏洞赚钱,诱骗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犯罪分子把被骗的一方叫做“猪仔”,把建立恋爱关系的过程叫做“养猪”,把实施诈骗叫做“杀猪”。
进行兼职型诈骗的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网络兼职信息,利用“刷单返利”作为幌子,只要参与就要交一定的保证金。前期,犯罪分子会给一部分兑现返利,但到一定时候就会分配一个大资金任务,完成任务才能获得返利。受害人就这样不断地陷进去,最后血本无归。
此外,常见的还有“低息免押连环套”,诈骗分子往往抓住借款人急于用钱的心理,以低息免押等为噱头,但放款要先收各种手续费,本是一个小额贷款,最终却让受害人付出了高额的代价。
罗国良说,这些诈骗手段就是利用了两个字,“贪”和“急”。他提醒,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第一,要有强烈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个人信息不要存在手机里,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提供。第二,做到几个“不要”,不要向陌生账号汇款;不要连接陌生的WiFi;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不要轻信各种网络交友;不能有贪小便宜、想一夜暴富的想法。“天上掉馅饼,必定有陷阱”,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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