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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为完成“政治任务”,强制农民土地流转

新京报 2019-11-22 00:54 大字

乡土中国

需要重申的是:“依法、自愿、有偿”是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土地流转,现在在农村很常见,这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经营。但据央视网报道,今年8月底,陆续有一些贵州修文县程官村的村民反映,当地在没有和他们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组织人员和机械,铲除了他们田里的作物,建设菜篮子基地。

建设高标准蔬菜保供基地、解决市民菜篮子问题的初衷是好的,正如当地的流转通知所言,把它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一项政治任务”也不为过。但按照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规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不少农民地里庄稼还没收,土地就被推平了,以至于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当地的武断和任性可见一斑。按说,农户有种什么的自主权,只要在合法范畴内,种什么都应由自己做主。地方政府可作引导或当好参谋,帮助农户科学种养殖,发家致富。但强行流转土地,不仅让农民的过往劳动付诸东流,对地方政府公信力也是一种伤害。

一地政策的推行,需要注重连贯性,让政策之间能有机衔接,不能朝令夕改,不能让民众无所适从,更不能让民众主要承担政策变更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与不利影响。

前几年流传一段顺口溜:“要想富种果树,种了果树修冷库,修了冷库没销路,没有销路砍果树”……一些地方政府不断“换号吹调”,最终结果不免是劳民伤财。一切为民、从民众利益出发,就需要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官员,认真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民的自主权,而不是任性大包大揽。

“强行流转土地”,暴露了当地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忽视了“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而把乡村建设做成“面子工程”,也不免有地方政府政绩冲动的嫌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的当下,当地政府这种罔顾农民切身利益的做法,显然不合时宜。

事实上,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基层政府负有指明方向、协调各方的职责,其前提则是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法定原则。当地强行铲除作物、推平土地的做法,显然是依法、自愿的反面。

如今,当地不少农民切身利益受损,该做何补偿,显然需要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而对在此过程中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也当依法依规严肃追究。

□左崇年(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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