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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刊文:依法守住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这道关

法制日报 2019-11-21 08:51 大字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9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期半年的“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战果,并公布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广泛应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一个日益严峻的课题。个人信息泄露不仅是各种骚扰的开始,更会成为滋生网络犯罪的温床。据网络犯罪司法大数据显示,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的特征,即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极大地提高了诈骗得逞的可能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专项行动打击市场领域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可谓是选准了要害。

从专项行动查处情况来看,房产租售、装饰装修、教育培训三个领域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高发区。这些行业一方面在工作中确实需要获取客户的信息,造成个人信息的海量集聚;另一方面由于管理松散、人员流动大、入职门槛低等因素,违法出售个人信息现象多发。这就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重点行业监管,以严格管理倒逼行业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此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办各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1474件,查获涉案信息369.2万条,罚没款1946.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54件;组织执法联动4225次;开展行政约谈3536次。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市场领域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现象大量存在,而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超过10%的案件已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作了具体规定,其中“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情节严重”。这些规定体现了刑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力度和精准度。

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在执法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执法联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依法严厉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切实净化市场环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期待这种监管能够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守住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这道关口。

(原题为《依法守住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这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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