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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黑校车”须“严惩重打”

济南日报 2019-11-13 11:20 大字

黎青 作

□叶金福

据11月12日《中国教育报》报道,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发布预警,提请各地进一步加大对“黑校车”和校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坚决抵制乘坐“黑校车”,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众所周知,“黑校车”的安全隐患是相当大的。首先,黑车司机一般都没有受过从业资格培训,为了躲避交警的检查,往往有超载、超速、逆向行驶等危险行为。其次,购买未经过合格检验的二手车,甚至是报废车,且不参加定期营运检测,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其三,由于有的车辆没有购买乘客的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学生家长往往投诉无门。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查处“黑校车”是有法可依的。

因此,笔者以为,治理“黑校车”就得“严惩重打”。首先,执法要从严。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追责一起,对待“黑校车”实行“零容忍”。其次,教育要跟进。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到“黑校车”的危害,自觉乘坐合法营运车辆。同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让“黑校车”如“过街老鼠”,人见人打,无“立足之地”。如此,才能有效打击“黑校车”的猖獗行为,给广大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无忧、有序的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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