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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售假可要求三倍赔偿

青岛早报 2019-11-13 05:19 大字

大学生小周在某网购平台的店铺购买一套某品牌新款运动套装,颜色深蓝色,尺码L,费用共计1350元。周同学收到货物后发现,衣服的吊牌有“欧汇¥2800”的字样,内部标牌有“Made in **”、成份、洗涤事项等,却没有中文文字。拆开衣服后小周发现衣服中有污渍,且做工粗糙,即在收货当天上午在某网购平台上发起“仅退款”申请,原因是材质、面料与商品描述不符,质量有问题,是假货。

卖家拒绝了本次售后服务申请,说明是“买的时候说得很清楚,不退不换的亲”。小周随后要求某网购平台介入,认为店主知假售假,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将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如发现网店经营者有知假卖假等涉及欺诈行为,可主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价款三倍的赔偿;当网络销售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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