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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抢车撞房 酒醒全忘了

青岛早报 2019-11-07 05:57 大字

[摘要]秋冬严打整治 青岛公安雷霆行动

早报11月6日讯 “酒后我最大”,这句话在男子温某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酒后发飙打人,抢走大货车不说,还开车将民房撞了,好在没造成人员伤亡。酒醒后,温某对发生的事一无所知,但等待他的将是刑事处罚。 6日,温某因寻衅滋事被城阳警方刑事拘留。

男子醉酒发飙闹事

“我在清理建筑垃圾时,被一醉酒男子莫名殴打,并抢走大货车! ”11月4日下午4时许,棘洪滩派出所接孙先生报警。接报警后,正在周边巡逻的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按照报案人指引,民警在海西社区找到被抢走的大货车,此时,车已经撞在民房一角上。民警到来时,肇事男子仍坐在驾驶室内,一身酒气、半梦半醒。

经了解,海西社区正在拆迁,事发时,孙先生驾驶大货车在此处清理建筑垃圾。当日下午3时许,正在排队等候的孙先生被一名男子呵斥下车,孙先生感到莫名其妙,还没等弄明白怎么回事,刚下车的孙先生就被男子打了一拳。男子满身酒气,随后歪歪扭扭上了车,加油门离开现场。因车速太快,孙先生等人跟着追了一段距离也没追上,最后眼看着这辆车撞上了一户居民家的西墙。民警将醉酒男子带回派出所强制醒酒,直到下半夜男子才清醒过来。经进一步了解,男子温某45岁,当日来城阳参加一朋友孩子的“百岁宴”,酒后发生了什么就记不清了。

酒后犯案难逃刑责

民警说,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少醉酒后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人,一旦酒醒往往声称脑子一片空白,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但这些都难逃酒后滋事、酒后肇事的刑事处罚。

(记者 王涛 通讯员 魏秀辉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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