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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远“妻子自杀遭肢解抛尸”案一审宣判:丈夫获刑两年半

澎湃新闻 2019-11-02 13:17 大字

湖南宁远县女子盘婷(化名)自杀后遭丈夫夫肢解抛尸一案有了一审结果。

2019年10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澎湃新闻今年6月27日报道,因与丈夫冯某兵吵架,湖南永州宁远县鲤溪镇雷家源村的盘婷2018年12月28日喝下一瓶农药自杀。盘婷死后,冯某兵担心妻子娘家人知道后来找麻烦,便意图制造盘婷外出失踪的假象。次日,冯某兵买来菜刀、行李箱、尼龙袋等工具,将妻子盘婷尸体分解后装好,驾车沿高速公路向南,最终将妻子尸体抛至广东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外。

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冯某兵回到租住的出租房中准备洗澡,其妻盘婷因二人离婚的事情,与冯某兵发生争执。争执中,盘婷扬言自杀,冯某兵未予理睬,去了公司上班。当日11时许,冯某兵担心妻子真的自杀,便回到家中查看,发现妻子趴在床上,床边有呕吐物和一个农药瓶。

冯某兵向警方供述,他叫喊妻子,妻子未回应,他遂上前拨开妻子头发,发现妻子脸色发紫、口吐白沫,已经没了心跳。冯某担心妻子娘家人知道后责怪其逼死妻子,不敢让妻子娘家人知道盘婷已自杀,便想制造盘婷外出失踪的假象。

冯某兵向公安机关的供述称,他与盘婷结婚后,长期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为此,盘婷多次与冯某兵谈离婚未果,两人时常发生争吵。

澎湃新闻记者获悉,2019年10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裁判文书网刊载的判决书内容显示,宁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兵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的罪名成立,“冯某兵案发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认罪悔罪,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此前采访中盘婷父亲表示,“我女儿自杀完全是由冯某兵造成的,他已经知道我女儿要喝农药自杀了,还自行离开,不管不顾,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宁远县法院则认为,本案证据证实被告人冯某兵的行为构成毁坏尸体罪,没有证据证实冯某兵的行为构成过失杀人罪,盘婷家属也未向法庭提供能证实冯某兵行为构成过失杀人罪的证据,因此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这一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1月2日上午,盘婷家属表示目前为止没有收到判决书,后查阅裁判文书网的判决结果后表示,将“上诉”,“冯某兵肢解妻子尸体的行径令人发指,毫无人性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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