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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检察院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刑事审判进社区

济南日报 2019-11-01 11:31 大字

宣读起诉书

在社区进行的公开开庭审理,你见过吗?为了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社区群众的法治素养,近日,由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危险驾驶一案在高新区新东方花园社区进行了公开 开庭审理。居住在社区的市人大代表、党代表及社区干部、群众等30余人旁听观摩了案件庭审过程。

【案情简介】

6月7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无牌燃油二轮车,沿高新区孙村商业街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李某驾驶的汽车相撞,致使刘某受伤、两车损坏。

经鉴定,燃油二轮车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3.2±11.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

酒驾车。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通过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向法庭举证质证、出示被告人犯罪的相关证据材料,使被告人刘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当庭认罪悔过。

最终,高新区法院依法对刘某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检察官说】

庭审进社区活动,拉近了检察工作与普通群众的距离,用最接地气的方式教育社区居民知法、懂法、守法,充分展现检察机关在打击与预防犯罪工作中所起的积极作用,通过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释法说理,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使“司法为民”真正落地、落实、落细。

(本报记者刘晓群通讯员王倩杨光子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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