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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支招】已经公证但未过户房屋赠予能撤销吗

甘肃工人报 2019-11-01 08:01 大字

我与王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王某婚前购置了一处房产,后来我俩约定将其婚前购置的房产归我个人所有,并进行了公证,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现我俩在闹离婚。请问,王某能单方面撤销该房产的赠予吗?

答:王某不能单方面撤销该房产的赠予。从法律效果上看,公证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2、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申请执行;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赠予合同不生效。

综上,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予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予人对赠予合同的反悔。故你们经过公证的房屋赠予合同,虽未经权利变更登记,但也不能任意行使对赠予合同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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