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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套路贷”拒绝“被套路”

瑶海报 2019-10-28 09:58 大字

“套路贷”作为新型黑恶势力犯罪的一种,成因复杂、手段隐蔽多变、欺骗性强,危害性巨大。其本质是以借贷为名,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受害人一旦落入“套路贷”陷阱,往往面临巨额债务,甚至变卖车房、家庭破裂、绝望自杀,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让我们一起撕下“套路贷”的伪装面具,认清其诸多连环“套路”。

套路一:制造民间借贷虚象。犯罪分子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名义,通过中介、网上发帖、微信平台、散发广告等手段,以“快速放贷、低息贷款、无抵押贷款”等“吸睛”,诱骗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

套路二:签订“不利”合同。犯罪分子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诱骗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以及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委托书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

套路三:制造“证据链条”。犯罪分子刻意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后让借方拿走现金,以留下资金流水痕迹;让借款人抱着取出的现金拍照留证,制造借款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为日后虚假诉讼埋下伏笔。然而,受害人实际到手的借款大都已被压缩,拿到手的是扣除“保证金”“砍头息”“服务费”“中介费”等名目后的余额。

套路四:单方肆意认定或故意制造违约。通过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造违约陷阱、刻意躲避还款等方式,使受害人不能依照合同还款,造成被害人违约。

套路五: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还款时,小贷公司将其多次介绍到其他类似公司“借新贷还旧账”,即“转单平账”,受害人的债务被恶意垒高,最终背负起巨额债务。

套路六:软硬兼施“索债”。犯罪嫌疑人通过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索取“债务”。

因此,在日常的借贷行为中,一定要保持警戒,面对“套路贷”陷阱,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贪图一时享乐,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无合法资质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广告。

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裹挟,在“套路贷”陷阱中越陷越深。

“套路贷”新套路层出不穷,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同时,广大群众更应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给“套路贷”犯罪份子任何可乘之机。“少一些套路,多一份安心”,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平安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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