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屡盗电瓶 男子因盗窃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 梁静)黄某利用打工便利,多次在建材市场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他向警方供述:“每隔一两天就会偷一次,数量多到记不住。”江南公安分局那洪派出所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受害人没有及时报警,目前该所接到警情只有13起。警方提醒,在电瓶被盗后应及时报警,这样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
日前,江南公安分局那洪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友谊路某建材市场接连发生电动自行车电瓶被盗案件。派出所通过视频追踪发现,一中年男子有作案嫌疑。10月3日,通过查询电动自行车车牌号码,民警将该男子抓获。
嫌疑人黄某,在建材市场打工,有吸毒史,每月工资无法满足其吸毒需求。为获取毒资,他盯上了建材市场的电动自行车。他发现,该市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位置偏僻,平日少有人经过。于是趁停车场无人之际,他用钳子撬开电动自行车坐垫取走电瓶后转手卖掉。黄某表示,他已记不清盗窃电瓶数量,只要没有毒资就去偷,每隔一两天偷一次。民警调查发现,从2018年9月起,能查实的黄某盗窃电瓶案只有13起。日前,黄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
黄某交代,所盗电瓶以105元/组的价格转手卖给壮锦大道一家修车铺。随后,警方从涉案修车铺查获上百组无法说明来源的电瓶。日前,店主陈某云因为黄某提供销赃途径,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发现电瓶被盗后应及时报案。若受害者没有报警,警方不能完善相关被盗材料,法院也不能依此给予犯罪分子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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