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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防治”拟入法,也不妨明确禁止“电击”

黄海晨报 2019-10-22 09:39 大字

斯涵涵

10月21日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据透露,网络沉迷防治即“网瘾防治”,拟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据《新京报》)

网瘾防治入法,来得并不突兀。如今,网络沉迷已成全球性社会问题。据卫健委有关数据,全球青少年过度依赖互联网比例为6%,中国则接近10%,而农村情况更为严重。这种势头如果得不到遏制,无疑将损害未成年人群体的身心健康。

立法应适时而动,随事而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立法保护,是世界各国通常做法。此前,相关立法工作其实已在推进——2017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但时至今日,《条例》并未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则呼之欲出。究其原因,固然与“限制网络游戏服务”等条款仍存争议相关,但从下位法须服从上位法的立法原则看,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修订,再根据上位法精神对更低位阶的《条例》进行立法,更能保持法律与法规之间的统一性。

需要强调的是,立法规范网络沉迷防治,措施手段可以灵活多样,但其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让他们免遭网瘾侵害。既为保护,那网瘾防治上也该守住底线——— 那就是要防止暴力虐待或胁迫等乱象,包括“电击治网瘾”等,避免对其身心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这些现实问题,立法层面也不妨给出响亮回应,明确网瘾防治入法不等于给“电击治疗”等粗暴手段张目。之前欲出台的《条例》就对此曾予以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说到底,借《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之机,与时俱进地规范“网瘾防治”很有必要。在借鉴他国经验,立法规范各方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宜明确严禁暴力殴打、虐待胁迫等手段戒除网瘾等红线,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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