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如此醉驾新规合适吗?

安徽工人日报 2019-10-10 02:03 大字

新闻——据10月8日澎湃新闻报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如此规定引发争议。

新闻推荐

全职妈妈的烦恼

家住广东深圳的小艺是全职妈妈,从怀孕8个月起她就辞职在家待产,如今儿子上小学了。在这7年中,她有顺心,也有烦恼,而烦恼的根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