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私了”风险应知晓
□张兆利
“私了”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协商和解,是指在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等纠纷后,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那么“私了”协议效力如何?隐患何在?
显失公平 受害人可追加赔偿
案例:周某同朋友吃夜宵时,与邻桌王某发生打斗,被后者用凳子砸伤左手。次日双方在派出所民警调解下达成如下协议:“王某赔偿周某医药费800元,此调解为一次性终结,以后双方互不相干。”不几天,周某经检查发现被砸伤的左手当时已经骨折,遂住院治疗30多天。伤愈后,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赔偿全部损失。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万元。
评析: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但协议签订后,周某发现骨折,并支付了远远高出协议赔偿的医疗费,又造成其他误工费等损失,如果维持双方协议中的赔偿数额,则对受害方来说显失公平。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全额赔偿周某损失。
协议有效 该给的赔偿不能少
案例:王某、李某因琐事发生打斗,导致李某左臂尺骨骨折,司法鉴定为轻伤。事发后,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王某支付李某人身伤害赔偿金26万元,已支付10万元,余款在半年内分两次付清。李某不要求司法机关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然而,赔付期限届满,王某并未支付余款。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赔偿金。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求。
评析:本案是一起刑事和解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或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7年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本案中李某受轻伤,在王某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受害方并未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发生工伤 私了解决须慎重
案例:农民工何某在建筑工地操作搅拌机时不慎受伤。住院期间,何某与所在的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工伤补偿协议,载明“一次性赔付2万元,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伤愈后,何某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何某所受工伤损失依法应为4万余元。随即何某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但公司以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赔付。
评析: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是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1.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的;2.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者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予以变更”的规定,何某与建筑公司的私了协议无效,何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追索应得的赔偿金。
新闻推荐
1.拥抱。研究表明,与爱人相依偎能使自身释放一种有助降低血压、释放压力的激素,催产素。2.大笑。大笑能刺激血管扩张,最大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