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洞煤矿五类人员有了“停产撤人权”
本报讯 (李晓波)近日,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矿长李正军签署《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授权书》,授予带班人员、班组长(副队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值班调度员五类人员紧急情况停产撤人的权力,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授权书明确在矿井发生有可能危害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十种紧急情况之一时,上述人员不需请示报告,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命令,将现场作业人员撤出受威胁区域。一是发生瓦斯、煤尘、水灾、火灾、顶板等事故;二是发现有透水征兆,或涌水量出现突增等异常情况;三是出现地震、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四是作业地点发现煤与瓦斯突出征兆;五是井下作业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六是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七是生明火,依靠现场力量无法有效扑灭,火势不能控制,出现自然发火征兆;八是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场所出现大面积冒顶征兆,当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落;九是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通风、排水、提升等设备安全运行;十是各级、各部门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指令立即停产撤人时,或存在其他可能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
为确保五类人员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权落实到位,该矿同时出台了强化执行措施,明确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不得降低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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