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横穿高速被撞亡 司机违法下客亦担责
日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认定司机周某将被害人王某放置在应急车道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遂判决周某承担15%的次要责任,并赔偿死者亲属3万元。
2018年4月7日晚,王某搭乘周某驾驶的轿车从盐城返回兴化。当晚10时许,王某提出他家就在高速公路下方,请求周某就近将其放下。周某遂将汽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内,王某下车后便驾车离开。随后,王某在横穿高速公路时,被李某驾驶的车辆撞倒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死者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死者王某横穿高速公路,但李某未注意安全驾驶义务、周某在夜间同意死者在高速公路上下车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遂作出上述判决。 罗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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