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摩托车驾驶人危险驾驶 时速高达196km/h被判刑
近日,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罪作出判决:被告人韩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另一被告人冯某因伤势较重,至今仍未恢复,将择期另案处理。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2日下午16点02分,晋红高速公路光山1号隧道内,一辆摩托车追尾轿车,随后摩托车和驾驶人冯某在惯性作用下向前飞出,重重摔落在路边,摩托车高速滑行十多米后才停下来。
交警调取沿线监控后发现,和冯某一起还有另一辆摩托车,为韩某驾驶。经传唤韩某得知,2月1日晚,冯某与韩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相约骑车,次日,二人微信联系后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经过光山隧道群时,不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严重超速,还多次变道超越其他车辆。
经事故位置前后5个监控视频的时间对比与核算,韩某在经过光山隧道群约7公里路程中,用时仅两分多钟,最低时速为182公里每小时,最高时速196公里每小时,平均时速为191.8公里,而冯某紧跟韩某之后,速度也非常快。
依据相关调查事实,交警以危险驾驶罪对两人立案侦查,并将案件移交至红塔区人民法院。8月中旬,法院判决认定韩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冯某则因伤势较重,至今仍未恢复,将择期另案处理。
(原标题《时速高达196km/h 驾驶人被判刑! | 覆车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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