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天价”宿舍收费问题引热议:是市场行为还是变相涨价?
近日,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天价”学生宿舍收费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日前开学,有新生入住鹏远学生公寓时,被要求缴纳1.664万元/学年,其中住宿费1200元,服务费1.4万元,其余为设备使用费。高额住宿服务费引发了学生和家长的质疑。
8月27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政府已成立联合工作组进驻学校开展调查。
8月28日上午,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网记者在鹏远公寓App上看到,受到学生质疑的1.664万元豪华二人间标价已被撤下,但还有标准二人间,价格为4900元/学年,其中服务费3700元。
记者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获悉,针对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收费问题,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有关人士表示,将努力配合调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坚决依法依规维护好学生合法权益。
高额服务费到底是市场行为,还是变相涨价?“天价”学生宿舍收费问题该由谁来解决?当地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认定并不一致。
此前,秦皇岛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鹏远公寓属社会力量办的公寓,学生自愿进行选择,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秦皇岛市物价局曾接到学生对鹏远公寓高收费的举报,遂要求鹏远公司退还多收学生的费用。然而,鹏远公司却将秦皇岛市物价局告上法庭。今年1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鹏远公司收取服务费属于市场行为,秦皇岛市物价局不宜依据相关文件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网记者了解到,鹏远学生公寓由社会力量创办。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签订合同,建设后勤园区,并由该公司进行管理收费。
一位大二女生告诉记者,在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住宿有两种选择,一种为学生宿舍,只有6栋楼,分为四人间和六人间,仅够差不多一半学生住,另一种为鹏远公寓,条件比宿舍要好。
她说,鹏远公寓虽然住宿条件好,但价格非常贵,而且总是涨价。今年1.664万元的两人间,去年仅5740元,其他的房间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涨价。
记者注意到,从去年开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就有多名学生在网上发帖反映鹏远公寓的高收费问题,也有学生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秦皇岛市物价局要求鹏远公司退还多收学生的费用,却被鹏远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1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鹏远对学生公寓收取住宿费的行为,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鹏远在与自愿选择入住的学生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向学生提供标准之外的额外服务,并在收费票据上明确载明收取的费用为“增值服务费”,该行为属于市场行为。鹏远公司属于企业法人而非行政单位,所收资金为自用,并不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秦皇岛市物价局不宜依据相关文件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据相关报道,当地物价局在接到法院判决后,于今年2月26日发函给秦皇岛市发改委,建议对有关社会力量举办学生公寓的收费政策文件予以规范。但目前此事仍无进展。
根据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的《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总体上继续保持稳定,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学生公寓建设应坚持“实用、够用、耐用”的原则,严禁以建设高档公寓为由提高收费标准。
而据媒体报道,秦皇岛鹏远高校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这份文件中的价格针对的是校内宿舍,并非针对市场化行为的社会力量建设的学生公寓。
8月28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秦皇岛鹏远高校服务有限公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对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天价”宿舍收费问题,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长青认为,根据国家规定,每学年宿舍费最高为1200元,这属于政府定价,高额的服务费属于巧立名目,变相涨价,这是违法的。
“据学生反映,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宿舍不能满足所有学生住宿,并且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剩余学生只能选择鹏远公寓。这种情况下,并不是学生自愿选择。”他说,由此,学生与鹏远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依《民法总则》第148条的规定,学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多收的费用。
李长青认为,高校宿舍作为大学的基础配套设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学校和政府部门应该解决好学生的住宿问题,不能将其随意推向市场。
(原题为《“天价”学生宿舍收费问题谁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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