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吠扰民判赔5000元”捍卫宁静权
■观察家
郭元鹏
因小区狗吠噪声过大,广东佛山一小区的男业主张博(化名)称长期受到犬只吠叫影响休息,出现失眠、脱发等症状,在协商无果后,张博将小区的一个狗主李暖(化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顺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暖赔偿张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随后,李暖提起上诉。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暖的上诉,维持原判。(8月28日《新快报》)
因为养犬而引发的纠纷不少,闹到法庭的案件也不少,但因“犬吠扰民”而闹上法庭并判赔上千元的极为鲜见。因此,这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值得认真思考。
男业主张博长期遭受“犬吠扰民”困扰,虽然多次与邻居沟通,对方总不当回事。“养狗的邻居”认为太矫情了。于是,张博将“养狗的邻居”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和物业公司支付精神损失费38000元,以及医疗费、误工费、打印费、交通费等16800元。要求法院责令“养狗的邻居”立刻运走狗。尽管张博的诉求并未全部得到满足,但判决本身已经体现出了司法进步。“犬吠扰民判赔5000元”的更大意义在于,法律对市民宁静权的维护,支持了市民的合理诉求。这说明,今后“犬吠扰民”,不用总是依靠民间解决私下协商了,这也避免了更多矛盾的激化。
佛山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导向意义,从法律的层面向“犬吠扰民”说了一个珍贵的“不”字。这对于养狗乱象来说是一次警示,必须坚守“不扰民”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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