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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隧道大火”敲响隧道消防安全警钟

齐鲁晚报 2019-08-29 05:08 大字

□木须虫

8月27日晚上,在浙江甬台温高速猫狸岭隧道发生一起事故,一辆载满轮胎的大货车在隧道内起火,密闭的空间瞬间充斥了大量刺鼻的烟雾,不少隧道内被困人员感到呼吸困难。事发当天共有36人送医院救治,其中已死亡5人。

一起偶发的事故造成如此严重的伤亡后果,令人悲痛,更值得反思。水火无情。如果这起事故不是发生在隧道里,而是发生在普通的公路上,伤亡也许就会小得多。而如果起火爆炸燃烧的不是轮胎而是其他的危化品,后果也将会严重得多。

与开放的空间相比,在封闭的隧道中,气体扩散与人员疏散条件受到严重制约,隧道越长问题就越突出,如发生事故的猫狸岭隧道长达3.5公里。一旦发生火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不能充分排风通风,又不能及时疏散人员,就会有极大安全风险,隧道越长、车流与人流越密集,产生的危害就越大。应该说,这是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

对公路隧道建设与运营而言,消防安全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设备安装与管理以及火灾应急处理,都应有相应的规范、制度与预案,这些都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预防万一情况下避灾避害。

尽管隧道发生火灾是极低的概率,但备而不用与用而无备有本质的区别。对每一个隧道而言,可能面临突发事故是其真实消防能力的试金石。在这个意义上,发生于浙江甬台温高速猫狸岭隧道的这起事故,恐怕不无值得审视与拷问的地方。比如,隧道是否有火灾烟尘强排设计与设施?这些设施是否及时启用,效果如何?是否有完整的疏散通道和良好的运行系统,作用发挥如何?

有报道显示,现场处置的高速民警6人受伤,3个进了ICU救治,从中依稀可以看到隧道消防安全防范能力的孱弱。诸如此类的“信息”,有必要成为事故调查评估的一部分——不能总把事故的伤害都归咎于火灾,防控能力如果存在缺陷,相关事故就带有人祸的色彩。

“浙江隧道大火”的教训是惨重的,它敲响了公路隧道消防安全的警钟。近些年,国内高速建设大踏步推进,隧道早已是山区高速打通险阻的不二方式。仅2016年,我国新增公路隧道达到1.5万处,其中特长隧道、长隧道超过4300处,最长的隧道超过10公里。如此语境下,事故或许无法完全避免,但必须尽力避免悲剧重演。隧道消防安全不能只停留在规范上、制度里,也不能只摆在设施设备中,要真正被重视,做到预见有备、备而能用、用能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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