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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口不减速过撞了车负全责

北海晚报 2019-08-16 16:20 大字

本报讯日前,许某驾驶小汽车通过马兰村十字路口时未减速,与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被判定负该起事故的全责。

8月9日,在南珠大道马兰村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车号牌为桂EJJ7**的小汽车车头凹陷,一辆车号牌为桂E67X**的二轮摩托车倒在地上,路边坐着一名受伤的男子。

经监控视频查看、现场调查取证,交警认定,事发时许某驾驶小汽车沿南珠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马兰村路口时,与欧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欧某倒地,左脚踝、腰椎骨骨裂,两车受损。许某在通过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且未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右侧通行车辆,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此次事故许某负全部责任。许某深知自己的过错,对事故认定无异议,欧某也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交警提醒,驾车行经十字路口时要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遵循四条先行原则: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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