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水溅骑车人被罚 期待常态化执法
街谈巷议
□湖北张贵峰
记者8月7日从山西省太原市交警支队获悉,一名驾驶员因行经漫水路时未低速通过,被罚款100元,记0分。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正在下雨,该车溅起巨大的水花,险将路边一名电动自动车驾驶人“淹没”。太原交警介绍,这是该支队十年内开出的首张“行经漫水路未减速”罚单。(据中新网8月8日报道)
汽车在行经漫水路段时,不减速慢行,而是飞驰而过,行人或骑车人轻则被溅泥水,重则变落汤鸡……许多人对这样的雨天城市交通场景早已司空见惯。这种罔顾行人权益的驾驶行为,不仅缺德也已涉嫌违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因此,上述驾驶员被交警开出百元罚单,一点儿也不冤。
尽管“开车水溅行人”的现象十分普遍,但针对这类驾驶行为的处罚,在全国来说,并不多见。正如太原交警所说,这是该支队十年内开出的首张“行经漫水路未减速”罚单。
仅靠“偶尔为之”的非常态执法,难以从根本上有效治理此类违法驾驶行为,也不足以让人们形成“违法必究”的稳定法治预期。
人们期待交管部门能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进而形成稳定常态化的执法机制,确保此类驾驶行为都能依法受到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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