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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偷拍女性是否侵权?

华商报 2019-08-08 01:45 大字

8月7日,微信朋友圈一段“大叔游泳馆偷拍女生放大“品鉴””的视频引发网友争议,在海滩、游泳馆等公共场所,拍摄他人的行为是否侵权?

8月5日,深圳网友“深圳陈叔”在微博上传了一段几秒钟的视频,并发文说:上周,朋友在深圳某游泳馆等待游泳的女友。在观众席发现一位大叔,用手机对上岸的女性游泳者进行摄像,且放大观看(不知道什么癖好)。朋友立即向场馆举报,并提醒广大女生们在游泳时注意安全。8月7日,深圳该游泳馆对此回应称,工作人员当天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偷拍男子已离开。对于这种情况,他们会要求当事人删除照片(视频),如果当事人拒不删除,他们会报警处理。

视频传开后,网友对此议论纷纷。网友“川涧野”认为,偷拍别人是违法行为,不管在哪种场合,拍摄他人都要先征得同意,否则就是侵犯肖像权。网友“深谷悠悠鱼”说,虽然是公共场所,但这种公开拍别人也是很猥琐的行为。也有一些网友对“深圳陈叔”的提醒不以为然,认为有些“小题大作”。

>>律师说法

无论什么场合

拍摄他人须经同意

公民在公众场所有没有隐私权?海滩、游泳馆等公共场所偷拍他人侵权吗?华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律师。

华商报:男子游泳馆偷拍女生的行为是否违法?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雪:男子的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公民的肖像权是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视频中的男子偷拍女性泳装并放大偷看的行为,构成对他人肖像的侮辱、玷污,其行为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拍的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及特定环境,例如监视、拍摄他人住宅等较私密的场所,还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

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单艳伟:男子的行为无论从道德标准还是从法律标准来评判,都是不妥的。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即使是在游泳馆这样的公共场所。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祚良:男子的行为系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侵犯了被偷拍女性的隐私权,视情节轻重可能涉嫌治安违法。

华商报:有网友认为,公共场所无隐私,这是否意味着在海滩、游泳馆等公共场所,其他人可以随意拍摄?

刘祚良:公共场合也有隐私,他人不可以随意偷拍、偷听。虽然当前我国法律没有对隐私进行专门定义和解释,但大体可以认为,隐私是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干扰的私人事项。公民的隐私并不因场所位置的开放性而当然地丧失。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如公安机关防控侦查、重大疫情监测等,我们不乐意别人窥伺干涉的事都是隐私。所以判断是否在公共场合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最重要的是要认定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要看当事人是否反对他人的介入或者公开。

一般来说,即使是在海滩、泳池这种公共场所,人们对于自己的形体、神态、谈话在多大程度上公开都会有一个判断或者预想。我们可能不太介意旁边的人看见、听见,但我们不愿意被人盯着看、揪着耳朵听,更不愿意被其他人偷听、偷拍,因为这也是我们的隐私,别人不得偷听、偷看,更不得偷拍。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隐私权的保护还停留在比较初级的阶段。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移动通讯的不断发展,对于更复杂的情景,还需要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完善。

程雪:公共场所无隐私的表述是片面的,难道公共场所就没有隐私权吗,自然不是,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随意拍摄的行为在被拍摄人制止时应该停止拍摄行为。

单艳伟:虽然隐私多存在于与社会、公众或与他人无关的私人场所,但并不是说公共场所就无隐私,他人在不以商业营业为目的,且在进行拍摄前征得对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拍摄。

华商报:在游泳馆、海滩,无意中拍下别人的照片算不算侵权?

刘祚良:无意中拍下他人照片的不构成侵权。但对于照片的使用、传播应当避免侵犯他人权利。比如,不得用以获利,传播时应尽量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等。

程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恶意,没有侮辱玷污他人肖像的意图,这种无意中拍摄他人照片的行为是不构成侵权的。

华商报:在游泳馆、海滩等公共场所,看到陌生人拍摄,当事人有没有阻止的权利?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单艳伟:在海滩、游泳馆这样的公共场所发现别人偷拍自己,当事人有权予以制止,言明对方已经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删除拍摄内容并赔礼道歉。

刘祚良:只要当事人不愿意被拍摄,且无关重大公共利益,均可以要求对方删除。如果对方不删除,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报警处理等。当然也不排除一定的正当、合法的私力救济,比如强制对方删除。

程雪:虽然游泳馆、海滩是公共场所,但是若发现陌生人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拍摄是有权制止的,并且有权要求其出示拍摄工具并删除和自己相关的拍摄内容。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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