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很有必要
媒体去年曾报道:“在洛阳栾川,常骁当街掌掴20年前的班主任张青竹(化名),并多次质问:‘以前咋削我,记不记得?’与张相识数十年的一名教师说:‘二十年前那(体罚学生)很正常,很多老师体罚学生,只有他被打了’。”最近,关于“反削”老师的新闻事件终于有了结果:“拦路打老师案”的案例一审宣判,殴打老师的被告人常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从维护师道权威的角度看,这个判罚的确能够起到震慑作用。
7月8日,中央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提及相关部门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另外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介绍,还将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
二十年前体罚学生很正常,“严师出高徒”、“严是爱,宽是害”一直是那个年代所崇尚的教育理念,而且家长也十分配合老师对自家孩子“严管”。
常骁之所以敢“反削”老师报二十年前之“仇”,原因就在于“时代不同了”,在家长的宠爱下目无师长的“熊孩子”多了,不敢管学生的老师多了。有家长的“撑腰”和对“不准体罚学生”的舆论导向的误解,从此灭了老师的“威严”,长了学生的“邪气”。
说老实话,师生之间本无冤仇,老师没有必要苛刻学生,也不会惩戒学生,之所以老师会对学生“忍无可忍”,都是学生触怒了老师的缘故。学生被老师惩戒,孩子和家长都应从自身找原因,不能责怪老师,更不能为孩子“两肋插刀”。其实,老师严管学生通常来说无非两个目的,一是完成教学任务,二是希望学生优秀。这一点,也许学生认识不到,但家长应该理解。
虽然在独生子女时代,由于家长对孩子的溺爱以及老师放下戒尺,使得管理学生的难度增大了,其实,仍有部分负责任的老师对学生有或多或少的惩戒存在,这在社会上也一直存有争议。笔者认为,老师可以“惩戒”学生,而学生不可以“反削”老师。为什么?这里面有个“道”的问题,这个“道”就是师道。对学生的放任自流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是老师的失职,于学生、家庭、社会未必是好事。任何年代,师道尊严都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只要老师的“惩戒”能触及灵魂,端正行为,而不是伤害身体就是正确的。有句古话“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老师形同父母,学生亦如子女,学生打老师跟子女打父母一个道理,须受到谴责与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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