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命名,多听听市民的建议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在官网发布《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共道路备选名称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州公共道路备选名称。名称要求由“专名+通名”组成,专名分为历史、地理等八个方面。(见8月4日《新快报》)
按照法律程序,城市道路的命名、更名及其管理都是由专门职能部门负责,按程序要得到政府审批,街道、道路名牌制作、安装、维修和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也就是说,一般而言,地名命名属于公共事务和公权力的范畴,邀不邀请市民参与,并无明确规定。事实上,多年以来,市民在地名命名等公共事务上参与程度有限,多数时候都是旁观者。
此前,一些城市地名中存在“大、洋、怪、重”等乱象。其中,要么是“拍脑袋”决策,为了省事而匆忙决定;要么被商业利益裹挟,或“傍大款”,或起洋名。至于地名所承载的文化、历史等内涵,更是很少被顾及。
地名命名往往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发展的见证,承载着集体记忆,浓缩着集体情感。一如有论者所说,作为见证历史的“活化石”,一个地名或负载着一段古老的传说,或铭记着一段历史的变迁,或承载着某种民俗与风情。一个地名的湮没,意味着一段历史的割裂。
有鉴于此,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共道路备选名称,积极意义显而易见。广大市民或许不具有专家学者那种专业的眼光、科学的考量,但由于其生于斯、长于斯的生活经历,以及对脚下这片热土的强烈情感,他们的命名通常都会很接地气,有着浓厚的乡土气息,经得起历史的考量。
期待邀请市民参与成为地名命名的一种常规操作,让公共意见成为地名命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群策群力之下,让“拍脑袋”决策不复存在,同时,那种因商业化侵蚀而出现的地名命名乱象也会得到遏制。在这个过程中,也利于增强市民的家园认同感,强化政府部门与市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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