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抢”“摘”不辨缺的不是学识而是担当
黎青/绘
近日,两则舆情通报引发广泛关注。
一是,针对河南鹤壁淇县一瓜农哭诉“拽倒偷瓜贼倒赔300元”一事,8月2日,淇县警方通报,摘瓜者认识到有错在先,已退还瓜农赔偿的300元,引发网络热议。8月3日,鹤壁市公安局再发通报,定性由“摘瓜”改为“盗窃西瓜”,并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偷瓜者宋某行政拘留3日;瓜农庞某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不承担违法治安管理责任;派出所存在执法过错,责任民警停止执行职务。
二是,针对发生在河南信阳固始县的“货车侧翻村民搬空33吨井盖”一事,8月3日,固始县东关派出所民警回应称,此事够不上哄抢,因为“当着面抢才算抢”。8月4日,河南省固始县公安局通报称,已成立专案组并组织专门力量追回部分井盖,涉事民警已停职。
“和稀泥式”执法当休矣
相较于普通网友,民警可谓法律专家,按说不至于犯糊涂,之所以出现令人大跌眼镜的执法行为,是因为民警执法时偏离了法治思维,选择了向现实妥协。据报道,在偷瓜案发生前,当地村民偷西瓜现象可谓“蔚然成风”,偷和摘没啥区别,乃至有人开电动三轮车去偷。此外,哄抢也非一时一地的个案,有人称之为“中国式哄抢”。
在爱占便宜、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下,只要有人带头,部分人的耻感瞬间消失,人性的弱点和阴暗面被进一步放大,什么道德、法治、惩罚等全抛到了脑后。于是,偷变成了“摘”,抢变成了“捡”,连闻讯赶来的警察都无可奈何;于是,才有了“拽倒偷瓜贼倒赔300元”“当着面抢才算抢”等奇葩现象和论调。
对于偷盗和哄抢,《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明确的规定,盗窃或哄抢者轻则将受到治安处罚;重则构成犯罪,最重可判十年有期徒刑。但在有些地方特别是部分农村,长期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弭了法律的震慑力,养痈遗患,沉疴经年,“破窗效应”已然形成。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越是面对积重难返的局面,执法者越要挺直腰杆、站稳立场,否则,无异于向受害者伤口上撒盐,进一步加剧“破窗效应”。对此,执法者当高度警惕! (陈广江)
“不出事”不应是基层执法的目标
有行业内部的资深人士表示,“宋先生这类(井盖)货主,往往不是本地人,出了事,很少揪住事发地公安不放,一般也就自认倒霉,这么处理,一般不会出事的”。
不会出事,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经验总结。
从实践调研来看,“不会出事”“不能出事”是基层公安执法工作“不出事”的两大主要类型。
前者对下,对象是人民群众,要求接到的警情要处理好,保证在可控的范围内,当事人“闹”不起来;后者对上,对象是各级领导,要求相关的警情不能发生,注重事前的预防预警,能够保证当地的稳定秩序,要对上面有所交代。
于是,“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成为不少地方维持稳定的方针。
那么,“摘西瓜”“偷西瓜”傻傻分不清楚,“你要追究,那去法院起诉”的“和稀泥”执法,就很容易理解了。
事实上,稳定不是绝对静止的状态。所谓“稳定”,应该是在矛盾纠纷发生后,有充分的诉求表达渠道,有明确的权利维护机制,让矛盾显现出来,依法律合理解决,分清是非,罪责相应。
遗憾的是,有些地方在问题发生后,既不深入现场、了解问题,也不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反倒含混不清地把维权诉求当成维稳对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千方百计去“摆平”,费尽心思求“无事”。这样的解决路径,不能从根本上平息矛盾,更经不起时间的检验。(据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号“侠客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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