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喷施勿盲目
□张兆利
案例:村民王某家种植的辣椒地里杂草疯长,王某见状便到同村陈某经营的百货商店购买除草剂,陈某表示没有,但出于好意,将自己存放的半瓶48%“丁莠”(玉米田专用除草剂,外标签完好)无偿送给了王某。回家后王某也未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便将该除草剂喷施在自家辣椒田里。10天后,辣椒长势出现异常,经农业部门事故鉴定组勘验鉴定,结论为“辣椒缺苗和植株异常的主要原因是使用除草剂不当”,价格评估结论为“6亩辣椒田的减产损失价值为2.22万元”。
王某遂找陈某要求赔偿,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所受损失不是因农药质量问题所引起,也非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应定性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陈某自认平时代人销售农药,其对农药危险性的认识应高于一般农民,应当履行正确告知农药使用方法和用量的法定义务,但其未举证证明已经履行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对王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0%)。王某作为成年人,具备按照相关标签说明并正确使用农药的基本常识,其并没有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70%)。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6600元。
说法:眼下正是病虫害的高发期和农药喷洒高峰期,而由于不规范作业导致的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上述案例可看出,错误使用农药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部分不具备资格的商户擅自经营农药化肥,缺乏对农户使用方面的正确说明和指导;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农户疏忽大意、不严格按照说明随意使用农药,以致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毁灭性的损害。因此安全使用农药才能避免损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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